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拟进行再融资事项。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申请审核通过。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晓霞、石志微及其关联人施银节与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其分别持有的乐清启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升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乐清星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公司持有的义乌市启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3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